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1356902738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鉴定
文章列表

司法鉴定受理

2016年11月17日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ayxsbhlvs.cn/
司法鉴定受理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对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诉讼当事人的鉴定委托作出是否接受并由双方签定鉴定委托协议的工作过程。受理司法鉴定主体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1、受理鉴定的机构必须是法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2、受理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必须是具备“两证“资格的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来源: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犯罪分子打死人不赔钱怎么办?民间借贷笔迹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 2.做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有吗?笔迹鉴定司法采信可以申请几次
  • 3.笔迹鉴定前应走什么流程?公安局笔迹鉴定的费用一般是多少?
  • 4.法律有限制劳动合同笔迹鉴定时间吗?有哪些司法笔迹鉴定机构?
  • 5.手写借条笔迹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法笔迹鉴定准确性应该如何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