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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言自语竟招杀身之祸 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标准

2017年4月12日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ayxsbhlvs.cn/

男子自言自语竟招杀身之祸

据广州日报报道,11月9日14时许,开平市某饭店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一名醉酒男子用小刀将另一村民捅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120急救人员到现场进行救护。经120急救医务人员确认,被害人陈某因伤势过重已经死亡。

民警了解到是两名嫌疑人作案,行凶后驾驶一辆粤JF×17×牌号的日产小汽车,往台山市端芬镇方向逃窜,警方迅速核实了粤JF×17×车辆的车主是叶某,并迅速锁定嫌疑人为黄某和叶某。追捕组民警获悉嫌疑人情况后,随即驾车直接前住某村,当天下午抓获两人。

经调查,事发当天,被害人陈某在某饭店喝茶时,因感冒咳嗽了几声,并自言自语地说了几句话。黄某刚好从旁边经过,双方发生争吵和推搡,随后黄某掏出小刀捅伤陈某后逃离现场。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因此,故意杀人罪中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故意杀人罪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来源: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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