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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抢劫30余万 湖南男子潜逃五年被判十二年半

2017年4月30日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ayxsbhlvs.cn/

  正义网浙江8月23日电(范跃红 通讯员章露)女同伴在街头色诱男子到出租房,然后由男同伙进行抢劫,搜了钱财还逼问银行卡密码,殴打、捆胶带逼迫手段层出不穷,不到四个小时就抢了近35万。今天,抢劫后隐姓埋名逃了五年的男子黎某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黎某,现年34岁,湖南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结交了社会上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胡某、易某、薛某(已判刑)等人,继续寻思从事“微劳高酬”的不法活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31日,黎某伙同胡某、易某、薛某、王某、江某等九人窜至丽水市。次日上午租下丽水某小区一出租房,预谋当晚由薛某、王某、江某、“阿倩”到丽水街头诱骗被害人到出租房内,由黎某与胡某等人实施抢劫,并准备了报纸、纱布手套、胶带纸等作案工具。傍晚16时许,薛某、王某等四名女子就开始到丽水街头物色作案对象,再由周某在楼下望风,并打电话报信。从当天傍晚17时40分许至20时许,短短不到四个小时的时间内,黎某一伙人以先色诱后抢劫的方式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44793元。

  成功抢劫后的次日,一帮人迅速逃离丽水至江西上饶市进行分赃,黎某分得三万余元赃款。五名被害人挣脱捆绑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9月27日胡某、易某、周某等六人被依法逮捕,并于2007年2月5日被丽水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十万元。

  2011年6月29日,更改姓名意图逃脱法网的黎某终被依法逮捕,2011年8月8日,检察院对黎某提起公诉。据悉其余两名被告人熊某、“阿倩”仍在抓捕之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女色诱骗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进入同伙承租的出租房内。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捆绑被害人,多次强行劫取被害人的财物,数额巨大,且在抢劫的过程中将被害人非法拘禁长达十余个小时,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又因被告人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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