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河南8月12日电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检察院依法提出的张先明、陈振、平春等人职务侵占罪案。经义马市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宣判。一审法院对8名犯罪嫌疑人中的3人以职务侵占罪作出判处,对其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5人做出撤案处理。
犯罪嫌疑人张先明、陈振等人均系义煤集团跃进矿机电队职工。2010年8月3号,他和同队的工友陈振等人利用当班回收废旧电缆的职务便利。在义煤集团跃进矿地面变电所电缆沟中,用钢锯、电工刀、钳子、螺丝刀、手锤盗剥3x150电缆46米据为己有,由崔伟联系用面的车拉出跃进矿。经义马市物价局鉴定价值8510元,销赃于收购站得赃款9000元,平均每人分3000元。看得到手的钱来的全不费功夫,张先明又先后获同其他7名工友分别做案,仅8月份就做案8起,获得赃款3万余元。
义马市公安局以8人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到义马市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落实犯罪嫌疑人必见、关键证人必见、重要案发现场必见、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必见等“四个必见”,不但重视有罪证据,更强调对无罪辩解的收集和核实。围绕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是一种职务便利还是一种工作便利进行严格审查,多次走访跃进煤矿的相关单位,并对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表现、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落实,积极和义马市法院进行了沟通,最终此审查认定该案是一起职务侵占行为,并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相关人员做出撤案处理。
义马市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对张先明、陈振和平春做出判决。
来源: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