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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富二代率众杀人 父母登报求原谅或获轻判

2017年6月19日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ayxsbhlvs.cn/

14岁富二代率众杀人

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将6名被告人以涉故意伤害罪诉上法庭。南都记者获悉,近日一名涉案被告李某滨的家属通过媒体公开向受害者家属致歉。

指控显示,李某滨当天在朋友的邀约下到场助阵,不过未参与伤人。李某滨的家属在公开致歉中表示,其子系在他人唆使下参与此案,希望获得受害者家属谅解。

据悉,类似刑事案件中若取得受害人或家属谅解可被从轻判决。

青少年故意杀人如何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14岁少年率众故意杀害他人,行为主观上为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14岁少年应对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该少年父母的登报道歉获得家属原谅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来源: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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