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男子张某欠款12万余元,却“空手套白狼”,以“子虚乌有”的房产提供抵押与他人签订担保协议,骗取担保人承担了全部欠款。近日,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张某批准逮捕。
2008年张某所在的公司,因拖欠北京某山庄服务费12万余元,被该山庄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全额给付欠款和诉讼费用。2009年7月2日,张某无力还款,便骗取男子刘某在西城区某饭馆内与自己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刘某为自己的欠款向法院提供担保。张某假称会以自己的一处房产向刘某作抵押,同时以自己爱人的新注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所有欠款也会在两月内予以还清。
刘某与张某曾经是同事,之前也去过张某住的地方拜访,便信以为真,向法院出具了一份担保书。然而实际上张某所称房产在2006年即已出售,张某爱人的“公司”也根本不存在。最终因张某还款不力,导致担保人刘某于2010年被法院强制执行139000余元。刘某见电话联系张某,张某总是极力推脱拒不见面,之后连电话也拒不接听,于是报警,2011年2月14日,民警经网上追逃,在石家庄市某网吧内将张某抓获。
本案中,嫌疑人张某隐瞒没有房产的事实,骗取刘某的信任与其签订担保协议,导致刘某承担了139000余元的担保责任,却无法索要赔偿,该行为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检察官提示:公民在签订合同之前,尤其是以自己的不动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应多方核实他人的财务状况和财产的真实性,以免上当受骗。
供稿:西城检察院
来源: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