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骆德森律师,安阳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地利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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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中,固然离不开证据,但此时我们也要注意证据收集的方式方法,避免出现辛苦收集而来的证据材料,最终被认定为不合法的,那么法院也就不会采纳该证据了。到底实践中,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
1、作证主体不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
2、取证程序不合法。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3、表现形式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作出了证据的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4、证据要件不合法。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续才能成立的书证,还必须符合特定形式。例如,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书证,必须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取得的结婚证。
二、单位的证明材料是书证吗
单位的证明材料是哪方面证据呢单位的证明材料属书证范围。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书证所 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内容可以被认知,其要有明确的制作者。
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属用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书证。但为了便于审 查、核实有关情况,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除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应署上材料制作者或提供人的姓名。
诉讼中需要对双方收集的证据进行质证,而要是一旦认定证据材料不合法的话,肯定也就不会再采纳该证据了,换言之,证据材料就不能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因此,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材料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注意,在法律规定下进行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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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与他人与他人发生矛盾,而在法院解决这些矛盾相对来说是最公平,最有效的一种方式。既然在法院就要明白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不然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会。比如证人证言与传闻证据规则是怎么一回事,分别有什么要求下面就由带您了解。
一、证人证言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
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
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对于证人证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还要经过调查,运用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排除其中的疑点,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性。
二、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是什么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要求,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对于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的问题,该规则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诉讼的对抗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合理的传闻证据规则,并规定适当的例外。其有如下要求:
1、转述他人见闻的陈述不能作为证据
2、证人的书面陈述原则上也应排除
3、证人只能就自己亲身耳闻目睹的情况作证
三、设立传闻证据规则是什么呢
关于设立传闻证据规则的理由,存在着诸多说法。英美传统经验认为,证人陈述证言通常必须遵守三大条件:宣誓、到庭以及接受交叉询问。有人认为,“为保证能遵守这三个理想条件,才设置了传闻证据规则”。由于英美法系对传统的宣誓义务有了放宽,证人不宣誓也可以提供证言,所以宣誓并不能构成排除传闻的理由。笔者认为,传闻证据存在的首要风险可能是存在陈述虚假的危险,这应当是排除传闻证据的最初理由。这可以通过上文所述传闻证据的形成过程来理解。
确立传闻证据规则的第二个理由,是与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相关的。英美法系国家庭审采用对抗式,证据由一方提出,而由另一方进行反驳,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可以说是其中最重要也是最精彩的一环。特别是反询问,通过质疑证人的可靠性、揭露证言的虚假性,能够更好地发现事实的真相。如果采纳传闻证据,原陈述人就不用出庭作证,另一方当事人就不能对他进行反询问,其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是否诚实都得不到审查,而这些都是构成证言可靠性的基本元素。
综上所述,不知您是否了解了证人证言与传闻证据规则的区分呢。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是排除证人自己的书面说明,排除转述别人看到的听到的,用证人自己可以实际看到的听到的。既然证人证言是证人自己主观看法,那么必须接受法院的的检查。这些只是证人证言与传闻证据规则一部分小知识,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咨询.
来源: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Tags: 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证人证言与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分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