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1356902738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证据
文章列表

收集证据的一般原则是什么?刑事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是什么?

2023年5月28日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ayxsbhlvs.cn/

  骆德森律师,安阳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地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收集证据的一般原则

  收集证据应贯彻以下原则: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不及时。我遇到过一个当事人,要求报案,认为自己现在患有精神分裂症,与10年前的伤害有关。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时间久了,伤害现场已经不存在,目击证人难找到,伤害行为与精神病的因果关系难以鉴定。公安机关取不到有罪证据,无法立案。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


  发生凶杀案,先要在与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怀疑圈,确定重点嫌疑人。


  随着情况变化,目的和计划要随着变更。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全面,即要搜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里的无锡知县过于执看到尤葫芦被杀,女儿出逃,十五贯钱不见了,主观认为:;看她艳如桃李,岂能无人勾引!年正青春,怎么会冷若冰霜她与奸夫情投意合,自然要生比翼双飞之意。父亲拦阻,因之杀其父而盗其财,此乃人之常情,这案情就是不问,也已明白十之八九了。;带着主观认识,过于执收集的证据足以认定熊友兰、苏戍娟夺财、杀人、私奔。


  况钟则是客观、全面收集证据。查明尤葫芦的十五贯钱用蓝麻线所串,从熊友兰身上搜出的十五贯钱用红麻线所串,熊友兰出到无锡不可能与苏戍娟早有勾结。最后查清夺财杀人的真凶是娄阿鼠,为熊友兰、苏戍娟洗清冤屈。


  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过于执勘查现场只发现尤葫芦的尸体、凶器及门窗没有撬痕。况钟勘查现场却发现了地上有几枚散落的铜钱,而称熊友兰身上搜出的十五贯钱一枚不少。过于执只查出尤葫芦的十五贯是从其姨夫家借来的本钱,况钟找到尤葫芦的姨夫借给尤葫芦的十五贯用蓝麻线所串,与熊友兰的十五贯不同。


  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往往与表面现象不同。


  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


  依靠群众是因为任何犯罪都会留下痕迹。找更多的人调查,能收集到的线索就越多,了解案情就越全面。而不是将未经审判是怀疑告诉群众,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喊口号,以舆论压司法。


  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取证和鉴别证据真伪。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


  原始证据不能长期保存或者不能附卷保存的,及时拍照、复制,并做详细笔录。





刑事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

  1、证据的收集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2、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于有关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涉案人员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应当重新收集;确有证据证实涉案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无法重新收集,但供述、证言或者陈述的来源、收集程序合法,并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查处行政违法、违纪案件的组织属于本条规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3、利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4、矛盾证言的认定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中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5、庭前供述和当庭供述矛盾时的采信规则


  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


  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6、特殊情形下的有罪认定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相互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7、特殊人提供的言词证据的认定


  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


  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


  8、自首、坦白、立功的证据材料的认定


  证明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证据材料,没有加盖接受被告人投案、坦白、检举揭等的单位印章,或者接受人员没有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9、被告人年龄的审查方式


  审查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或者审判时是否达到相应法定责任年龄,应当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等证据综合判断。


  证明被告人已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或不满75周岁的证据不足的,应当认定被告人不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或已满75周岁。






来源: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Tags: 收集证据的一般原则,刑事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进监狱多久能见家人?
  • 2.赌博抓到怎么办?
  • 3.收集证据的一般原则是什么?刑事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是什么?
  • 4.书证是什么与物证有什么区别 证人补助的规则有哪些?
  • 5.原始证据的保存时间有多长?我国有传闻证据规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