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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程度如何衡量界定?

2024年4月20日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ayxsbhlvs.cn/

对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程度如何衡量界定?

在界定过失程度时,首先需要确定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并避免这种危险情况。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但未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情况下,过失程度相对较重。其次,要考虑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损害越大,过失程度通常被认为越重。再者,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会影响过失程度的判断,直接且必然的因果关系通常会加重过失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其他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情节较轻”通常是指过失程度较轻,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对较小。

对于此类未遂行为,法律如何量刑定性?

在处理未遂行为的量刑定性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以及法定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未遂行为,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 犯罪构成要件的满足:首先,未遂行为必须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即具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四个要素。即使行为未能得逞,只要其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仍应认定为犯罪。

2. 犯罪形态的认定:未遂行为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与预备犯、中止犯等相区别。具体到未遂犯,关键在于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即已跨越了预备阶段,进入了犯罪实行阶段,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及时制止、自然力阻碍、自身能力不足等)未能实现犯罪目的。

3. 法定情节的考量:在对未遂行为量刑时,应当考虑是否存在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可能构成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若行为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赔偿损失等表现,也可能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刑法》其他条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也对未遂犯的具体适用提供了指导。例如:

第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68条关于立功的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4条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此类未遂行为,法律将根据其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属于犯罪未遂形态以及存在何种法定情节等因素,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的量刑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如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悔罪态度等,由司法机关依法裁量。

衡量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过失程度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判断过程,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客观行为及结果等多个因素进行分析。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做出判决。


来源: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Tags: 对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程度如何衡量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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