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合资购买旧版币诈骗一万元
2009年12月31日上午,内乡县马山口镇某村,经预谋,李某、梁某驾驶摩托车窜至此地,见到在地里干活的该村村民樊某等,梁某遂以收购旧版人民币为名,冒充某药厂工作人员与樊某等攀谈。与此同时,李某冒充当地人,称其能联系旧版人民币,与樊某等搭讪,欲让樊某等也出资以便获利。后李某驾驶摩托车携樊某等,樊某等打电话从朋友郑某处借现金1万元交与李某。李某在得手后以接梁某为名将樊某等遗弃后逃离。所得赃款被李某、梁某瓜分。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诈骗罪如何量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好,且被告人梁某积极退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2011年11月23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梁某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