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首例涉黑案审结
被告人宋某从2000年起开始聚集咸阳市及附近一些无业青年,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他们替人打架、要账甚至敲诈勒索等,逐渐形成了以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据悉,该组织还实施了聚众赌博、组织色情服务等犯罪活动。
涉黑案怎么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被告人宋某等18人公诉至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悉,此案为咸阳中院受理的首起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咸阳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犯罪组织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严惩。
2008年12月23日,咸阳市中院一审以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