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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非法集资案件5大特点

2016年8月26日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ayxsbhlvs.cn/
1.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合法机构为掩护。  在我省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以民间借贷形式进行集资活动,以支付高息、红利为诱饵,以合法注册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为掩护,以专家、科研机构等光环迷惑人,再以用后续集资款支付前者利息的“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来骗取受害者的信任,以达到大肆聚敛钱财的目的。  2.记账方法简单,记账凭证粗糙。  集资凭证五花八门,记账方法简单,集资账目混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在进行犯罪活动时,一般都会向出资人出具集资凭证,凭证以借条、收据、收款证明、股权证明居多,有的辅之协议、合同,有的凭证上印有文字图案等。但犯罪分子在凭证上只做手工记录,简单记明集资的时间、金额和经手人,随意性极大。导致案发后,许多嫌疑人自己都说不清楚到底集了多少资,付了多少息,这也给经侦部门办案带来困难。  3.非法集资的手段不断翻新。  纵观我省近几年来侦办的非法集资案件,出现了以承建工程项目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案件,以投资投资旅游为名的集资诈骗案,以加盟养殖业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案件等等。巧立名目,目的只有一个,骗钱!  4.跨区域作案突出。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具有跨省跨地区的特点,有些非法集资企业为外省驻浙分公司。该类公司资金流动和转移很快,产生的影响和损害很大,不利于查处。  5.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众多,集资群众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此类案件涉及面一般较广,少则几十人,多则成千上万人,且大多是集资款及其收益不能按期兑付,犯罪分子人去楼空才导致案发,因此群众投资款很难追回,经济损失严重。
来源: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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