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领信用卡套现骗十八万
敖某与彭某是一对恋人,二人先后骗取家人和朋友多人的身份证件,制作虚假的房产证明、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骗领多家银行高额透支行用卡。利用作虚假的POS交易刷卡消费以及刷卡倒卖手机充值卡等方式套现。后龚某加入伙同作案。2006年至2009年,三人共骗领信用卡9张,非法套现18万元。
信用卡诈骗罪怎样处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同时,被告人敖某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敖某最终获刑八年二个月,被告人龚某获刑六年四个月,被告人彭某获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