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骗取他人财产高达七百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是江苏徐州人的一名农妇。2008年年初,张某因做生意向他人借款数十万元。因生意失败,四处举债的张某便虚构承包工程、投资建厂、家人生病等,向他人高息借款,并用借的钱款优先支付高额利息,取得他人信任,弥补之前的欠款。怎料,债务越积越多,张某经营的饭店生意也愈来愈难以维持。后来张某用从租赁公司租来的汽车抵押给债主。到2011年2月,租赁公司报案,张某被抓获归案,张某骗取的钱款已经达到700万余元。
诈骗罪如何认定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11月23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